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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章 归家(第2页)

莫聆风的疹子是在当天夜里发透的。

先是前胸后背,随后急速蔓延至手心、脚底,最后在鼻尖上见了疹子。

疹子透发之后,整个莫府也跟着透了一口长气,接下来,只要等疹子消退便可。

这天夜里,邬瑾在心里写了一张日录。

第二天,莫千澜和莫聆风一起恢复了精神,程廷得以脱出牢笼,飞回家去,大黄狗几乎是欢天喜地送走了他。

他再不走,大黄狗就要走了。

而邬瑾却只能先回九思轩——李一贴要给他把脉,确认他不会出疹,才会放他家去。

他穿进去的衣裳、鞋袜,全都被人带走烧掉,莫府又给他从里到外,从上到下的添置了两身新衣。

又过一日,晚饭过后,李一贴给邬瑾把过脉,他终于可以回家了。

酉牌,正是家鸡归巢时,天色昏暗,邬瑾收拾好包袱,一头撞进了微凉的晚风中。

花园里这时节最为舒适,风好,花木亦盛,尤其是栀子花香,在青色的天光下,浓烈馥郁,直透心脾,霸道到令人失神。

六天不见天日,他面目依旧,天光将他也照出来一层虚蒙蒙的光,他从湖边走过,衣袍上都沾满了栀子花的香气。

包裹沉重,里面有一锭十两重的大银——莫千澜喜的发狂,做了一回散财童子,奶嬷嬷将银子给他时,还说莫千澜特地嘱咐,这不是赏银,是谢礼。

十两银子,是邬父的两条腿,是他的一条命,能让他们一家四口过上小半年。

然而比这十两银子更沉甸甸压在他心头的,是包袱里装的笔匣。

匣子里是一枝宣城诸葛笔。

石上老兔,吃竹饮泉生紫毫,制笔之人于千万毫中拣一毫,精工细作,方得一宝帚,千金也难求。

而那竹造笔管上,赫然刻着“邬瑾”二字。

此笔非金银所能估量,是以比那十两银子重。

更重的是莫聆风的心意。

莫聆风知道他没有好笔,特意让莫千澜去信宣城,求一枝紫毫,直到今时今日,这枝笔才千里迢迢而来,到了他手中。

这份心意,足以涤荡他满身苦楚辛劳,让他心神安定,卷着满身栀子花香气往外走,他一路走回十石街去。

十石街还是那样狭窄逼仄,门与门仅仅隔着一堵矮墙,街面永远油腻肮脏,热水铺、脚店、肉案、碗头铺穿插其中。

正是晚饭前后,拥挤的屋宇中挤满了拥挤的人,食物贫瘠的香气飘荡至街上,两个赤脚小孩子正在为了一文钱扭打在地,互扯衣裳,哭号喊娘,各自的娘没有出来,只在屋子里大骂。

一个男子提着一坛小酒,哼着小曲回家,沿途大声和人打着招呼,相互调侃嘲笑的声音充斥着整条街。

邬瑾身上的栀子花香气瞬间变得微不足道,墙角开着一丛地锦苗,花朵粉嫩,然而气味刺鼻,引来一大群野蜂蚊蝇。

这是贫贱、肮脏、酸臭之地,也是他熟悉的、看惯了的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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