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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扁扁嘴,“程均,留疤好难看。”
他摸我的头,“不难看,这段时间给你做的菜没放酱油和姜,你放心,疤痕不会太明显。”
我嘟囔:“但还是会留疤啊!”
他失笑,一本正经的说道:“没关系,我不嫌弃你。”
“可我嫌弃自己。程均,以后都不能穿露脖子的衣服出门了,我感觉再也不会爱了。”
“真的有这么严重?你给我看看。”
我仰着脖子伸了过去,“你看吧,还挺长一条,是不是很明显?!”
程均认真的盯着伤口看了一会儿,他的目光有些烫,让我产生了一种错觉,好像这截脖子都要烧起来一样。他突然凑过来吻住它,脑袋也随这个动作抵着我的下巴,因为毫无预兆,我一时呆住了。直到疤痕处一阵酥麻中带着微痛的温湿触感,他在那里舔一下轻咬一下,电得我一阵战栗。
我语无伦次,“你……你在干什么?”
他连头都没有抬,来来回回细细的吻着,瓮声瓮气却理所应当的说道,“除疤。”
呃……什么逻辑啊?!这种除疤的方法应该没有用吧!!
反正程均不嫌弃它丑,被他调戏了一番后,我神清气爽安安心心的出了院。泥鳅提醒我可以做除疤手术,我打算回去观察一两个月,如果实在消不了就去给脖子做一次美容。走之前去和沈蕴打了声招呼,她伤的比我严重,还要留在医院静养。
***
十二月末,已是寒冬料峭。天色一日比一日暗沉,乌压压的云层笼在上空,却始终不降雨。C市和A市最大的相同点恐怕就是冬日的雪,我清晰的记得上一次落雪是八年前了,由于全球气温变暖,这两个城市下雪的概率一年比一年小。
壮观的雪景我倒是见过。头天突然纷纷扬扬洒落,像飘飞的小白花儿,荡悠悠的好看极了。一夜醒来后入目的是白茫茫的一片,四周仿佛拉起了白色的帐篷,盖满了所有景物,银装素裹,美不胜收。
不过让我印象最深刻却是一场小雪,甚至连地面都没能掩盖,一脚踩下去,雪花儿就化了。但毫无疑问,这种雪景也是极美的。
第一次单独和程均出去玩是在三年前,那个冬天约了他陪我去看雪,在A市一个县城的小边镇,叫做丁山。丁山山多,地势陡峭海拔高,正因为它的地形,每年冬天至少会有一场雪。好几年没有见过A市的雪,一听说有这么个好地方,我心痒痒的,慕名而去。
我们是自己开车去的,市区到丁山不算太远,三个多小时的车程。一路过去,越靠近目的地山峦越多,两边绵延起伏,忽高忽低,恍如闯进了原始大森林。我们的视线被雾罩遮住,只觉得前方越发神秘。
到了丁山镇上,发现真的有雪花飘落,但稀稀落落,像蒲公英一样轻飘飘的绒花儿,掉在地上瞬间消失。雪下得很小,我多多少少有些失望,程均去和当地的居民交谈了一番,回来笑意满满的告诉我:“如果我们运气好一点,真的能见到大雪。”
按着居民给的路线去,越往上走地势越高,弯弯绕绕,三十分钟后终于到了他们说的尖峰顶的山脚。其实这里的雪已经比镇上大的多了,两边的山林穿上了轻薄的白纱,原本的深绿在下面若隐若现。
因为听说越往上走雪下得越大,我们索性给了钱在路边一家居民的坝子里停好车,沿着石梯向高处进军。果然不假,温度越来越低,稀疏的绒花变得密集起来,最显而易见的,是铺在周围的雪,虽然算不上厚,倒也很美。
惊喜的是竟然在一处崖壁上找到了参差不齐的亮晶晶的冰柱子,也可以说冰锥子,我当下玩心大起,小心翼翼的跑过去扳了一根玩。捏在手里真的会有一种透心凉心飞扬的感觉,冷意从手掌心一下子传输到血液里,刺激得很。
我问程均玩不玩,他忙着拍照,摇摇头拒绝了。等到我玩的差不多的时候双手已经红透了,好像被冻得没什么知觉,我哆哆嗦嗦的搓手呵气,叹道,“哎呀,冷死我了……”
耳边是程均愉快的笑声,那时候他还是个男孩子,声音清清爽爽的,“小君,把包包和右手给我,左手揣在衣服口袋里。”
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他的意思,那时候是我单方面对他有意图,激动的红了脸,犹豫着是要矜持一点呢还是果断占他便宜呢?我还没想好呢,程均突然拿过我的包包挂在胳膊上,把我的左手塞进荷包里,最后抓起我的右手放进他自己大衣口袋里。
他的手心好烫,像有一团小火苗在烘烤,暖了我的手。
“暖和了些吧?”他偏过头看我,眼里一片纯净。
“暖和,暖和了好多。”我连忙点头,心里更是沸腾不已,第一次和他牵手……牵手了……
他笑:“那就好。”
其实这样牵着爬石阶有些不方便,但我们都没有提出把手抽出来,我心里喜滋滋甜蜜蜜的,任由他牵着缓慢的继续往上爬,最后停在了一大片杉树和松树林的路边。
怎么形容这种景象呢?一望无际的高高低低的浅白色,树枝上压了小指甲盖那么长一截厚度的雪,因为杉树和松树是针叶,看上去像是树上长成了变异的雪花,很有美感。
虽然我们的运气并不是很好,最终没有见到白雪皑皑的奇观,但也满足了。和喜欢的男孩子在一起,所有景色都很美,并且,我们还牵手了。
一想到三年前不能算作约会的赏雪,我嘴边牵起一抹笑意。那时候我对程均的觊觎之心昭然若揭,他不排斥我,却不和我在一起。我对他而言应该就只是一个女性朋友,牵手在意料之外,果然一下山他就放开了我,好像什么也没发生,嗯,他就只是给我取点暖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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