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天凌晨,阿七起床整理,将屋子恢复到来时的样子,然后坐在桌子边等待天亮。属于她自己的那个小包袱摆在桌上,一伸手就能拿到,脚边窝着假寐的小二。
天刚露出一丝鱼肚白,勉强能瞧得见路了,阿七果断起身,摸了摸脖子里的玉佩,又捏捏衣襟里的小钥匙,硬硬的都在,这才轻轻打开门。
这样的不告而别很是不厚道,可阿七已经等不下去了,落流衍那里以后可以找机会解释,她心里的焦灼却是一分一秒都耐不过去了。
却不知,在她焦灼的那两天,另一处院落里,落流衍曾点头哈腰请示过的人,正点头哈腰地请示另一人:“……就是个被收用的女人,应该没拿到什么秘密,把精力放到她身上似乎不妥吧?”
“不不不,你不了解他,一般的女人,他不会收用。你们中国有句古话,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个。去吧,把城里,所有养狗的女人,都给我带回来,记住:不可,放过,一个!”
打开门的阿七,对面前的黑暗毫不畏惧,若是她知道自己已经打开了一扇没有归途的门,面对的黑暗也是无尽之夜的话,不知道她还会不会继续。
出了门,阿七瞧瞧左右一模一样的建筑,箭头般射向两边的小巷,不由得踌躇起来,梅川县城她原本就不熟悉,这会儿更是两眼一抹黑,想要找对路顺利出城,还须费一番周折。可问题是,阿七她不想出城,她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在呐喊:返回去,返回去……至于为什么要返回去,返回去能干什么,她一概不知,只觉得如果就这样听话地躲到陈家庄去,她会后悔的。
咬咬牙,阿七转身面向门口,闭上眼睛努力回想来时的线路,决定原路返回,找到殷承明藏身的那个院子。她还是不死心,与其就这样揣着不甘回家,还不如再试一次,有的时候机会就是这样被一次次地尝试出来的。
理想很丰满,当然现实不会跟它一样吃不胖把自己喘成个胖子。阿七的回忆出现了偏差,她穿过n多条小巷瞧了无数的门洞,也多次走了回头路,而那个她待过一个时辰的小院子,仿佛蒸了一样,再也不见踪迹。阿七用恨铁不成钢的眼神瞪了小二一会儿,带着一身的颓败去寻摸出口。
出口很近,横穿过一条百十米的小巷就到了大街上,阿七以为终于找到了坦途,一抬头却天雷滚滚——前面的告示牌上,贴了一张图文并茂的悬赏告示。
初初一打眼,阿七就有种奇怪的感觉,一个戴维帽着旗袍的女人旁边蹲着一条狗,而且越看越眼熟,多看了几眼终于现,那不就是缩小版的她和放大版的小二吗?
这是悬赏缉拿她?这一刻,她有种被雷劈的感觉,一夜之间,她就成通缉犯了?
实在不敢相信,可一连揭了三张以后,阿七不得不相信了,现在的她和小二,就是通缉犯的存在,价值两块银元的通缉犯。
两块银元对于街上行走着的这些人是个什么概念,一家四口近半年的生活费,节俭一点的家庭还会略有结余。
天光大亮,街上的行人渐渐多起来,推着独轮车倒夜香的,挑着担子送蔬菜的,拉着黄包车跑过的,抱一捧早报步履匆匆的……
阿七不清楚这些人的来历,却很清楚两块银元对他们的意义,每一个投向她的眼神,都让她汗毛顿竖,每一个路过她身边的行人,都让她危机丛生。
她的眼睛有些重影,耳朵却倍加敏锐,一丝丝风刮过耳旁顺便送来的“女人和狗”,时不时入耳一游,成了她不可言说的痛,她带着小二如惊弓之鸟,不知不觉就进了一个死胡同。
摸了摸脖子里的玉佩,又捏捏衣襟里的小钥匙,看来得分开走了。阿七解下玉佩,将它系在小二的脖子里,边系边嘱咐它,让它先去雷家堡,毕竟雷家堡要近一些,她担心小二体力不支,跑不到陈家庄。只要到了雷家堡,它就安全了,玉佩也就安全了。
系完绳子,她想了想,又把那个小钥匙掏了出来,拔了几根头搓成细绳穿起来,系在小二的后腿根处,毛一遮盖,不露一丝痕迹。
陈员外常说,蛋不能放到一个篮子里。雷员外也擅长掩人耳目,声东击西。可不要以为狡兔三窟是个贬义词,一个好的庄稼人,只有学会套种才能最大限度地挥土地的作用。这一点,阿七也算是活学活用了。
好说歹说威胁恐吓瞒哄利诱,才终于让小二先行离开,看着它夹着尾巴边窜边回头哀叫的样子,阿七忍不住蹲下身子,咬紧嘴唇。她怕自己哭出声,把小二给召回来。
孤零零的,就剩下阿七一个人了。
擦了把脸,阿七瞅了瞅手里的布告,可真是个烫手山芋,三把两把团成一团,她顺手塞进路旁的一个破筐里,急急转出小巷去。
这一次,她决定还是找阿离,至少她得告诉阿离他们殷承明的近况,免得他们抓瞎,懵头懵脑地做了无用功。
找不到殷承明住的小院,阿离租的那个倒是很容易找,虽然偏远一些,但那些县城里的贫民窟阿七还是比较熟悉的,她平时打交道的也就是这些人了,像殷承明落流衍这些人,她一辈子也就认识了俩,更多像她一样的人终其一生也见不到一个,他们之间,原本就是云泥之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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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几条街的距离,阿七却走了一个早上。这几天她四处奔波,负担最重的还是她的脚,她那双被裹了又放开的脚,虽说比之三寸金莲要强上许多,可跟正常的脚一比,劣势还是很明显的,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不能长途跋涉,而这一次,她恰恰犯了这个大忌。长时间慢磨,脚好的人都受不了,何况她呢?
走走歇歇,磨到阿离住的那条小巷,已近正午时分,抬眼望去,偏僻的小巷倒是人来人往,阿七走了几步,实在抗不过咕咕叫的肚腹,又转身折回,她记得附近有家面馆,还是先填饱肚子再说吧,免得进门劳动阿离。
转身离开的阿七,并没有注意那些来往的行人中,一个穿了对襟大袄子、挎着篮子买鸡蛋的村妇,盯着她瞧了又瞧,那眼神,犹如鹰隼现了小兔,恶狼撞上了羔羊。
一碗热面下肚,人便精神了许多,怪不得老辈们都说呢,人是铁饭是钢,可不是咋滴,饿肚子的滋味有一次这一辈子就尽够了。人啊,活一辈子到底为个啥呢?阿七记得以前念书的时候,念到过一篇文,有几句记忆深刻:什么的钱何所营?身上衣裳口中食。有几个字记不清楚了,但意思她知道。
意思就是说人生在世,扑腾来扑腾去都是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。这话很有道理,就连戏文里的那些犯人在砍头之前也有一顿饱饭呢,吃饭可真是人生头一件大事啊,不吃饭没有气力,什么也干不了,人便连个物件儿都不如。阿七感慨着,再往阿离的住处走,脚步明显轻快了起来。
刚拐进巷口,迎面一个人飞一般地冲了出来,冷不防就撞到阿七身上,阿七被撞了个趔趄,好在只是撞到胳膊,且力道不大,并无大碍。
但是,擦肩而过的瞬间,一个熟悉的声音清晰地传入耳中:“阿七姐,快走……”
一个愣神的功夫,此人就像他来时一样飞快地离去,快得阿七都没有看清他的模样,如果不是巷子里很快响起凌乱的脚步声,有人边追边喊着“站住”,阿七简直以为那是幻觉、幻听。
本能使得她转身就跑,好在她身处巷子口,几步就到了大街上,向右,远处人影骚动,隐约有人追了过来。向左,行人纷纷躲避,看来也不是个好去处,左右顾盼中,眸光捕捉到那个从她身边掠过的身影,正如一只豹子左躲右闪敏捷地穿过马路往对面跑去。
见状,阿七想也没想就跟着横冲过去。街对面是一排铺面,再后头就是归河了,沿河的街道更热闹更容易混入人群摆脱尾巴。
腿像灌铅,脚更像踩在刀尖上,每迈出一步就留下一个湿嗒嗒的脚印,不用瞧阿七也知道湿湿的那绝不是汗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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