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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谈很愉快。我喜欢诚恳的态度,而他的第一句话是:“刚才在酒吧,是他们开的玩笑,没有刻意针对你。”说起这句话的时候,寒风从身侧呼啸而过,而我敏感的察觉到他移了移身子,激旋的风力立刻消失了大半。
我摇摇头:“没什么。”
在我并不多的人生阅历中,并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男子。他认真的倾听我的话,一点点的小事似乎都能引起他的兴趣。虽然他不懂绘画,也不懂写作,可他微微向我俯下身来,不时恰到好处的打断我,并且问一些让我觉得愉悦的问题。
最后到了校门口,他停下脚步,我等着他向我道别。他个子比我高了大半个头,侧过了身影,过了一会,递给我薄薄一片纸样的东西。我以为是名片,可是借着灯光看了看,并不是。长长的一串号码,虽然只是数字,笔迹却流畅而有力,写在了一块手帕上。他笑笑:“照理应该是我向你要电话的。可是我把手机在车上,真抱歉。”
手帕传情么?真像是戏文。我忍住了笑,“哦”了一声,一只手去捂了捂冻得像是冰块的脸颊:“好的,谢谢你。”
他看着我,也笑了起来,又轻松自如的对我说:“苏小姐,你会联系我的,对不对?”
这不像绅士的提问方式。
可我知道,他不是在让我难堪,进而难以回答,只是想确认。
他的眉毛好看的轻轻一挑:“如果你不会,那么也没关系,我可以记你的号码。只不过,我总觉得,第一步要男士主动比较好。”
我明白他的意思,他是在说,如果我主动联系了他,那只是在善意的回应他的邀请罢了,并不是不矜持。
长发散落在肩头,因为愈刮愈烈的风,已经如水藻般纠缠飞舞了。我微笑的看着他轻轻抿着的、形状优美的唇:“我会的。”
转身离开,走出了十几米远,看见保安正好奇的看着我,我的心头忽然热了热,又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。他依然站在那里,狂风嘶吼着,可是年轻男人的身影不动,岿然如俊秀的山峰。他也看见了我,伸手轻轻挥了挥。那么远,我却敢肯定,他一定在笑。
我加快了脚步,一手却翻出了手机,编写短信:你好,我是苏楚。又在灯光下展开了那条手帕,按照那个号码,一个一个的输入进去。发送成功。
回到寝室,那面简陋的立地镜里,我看见一个年轻的女孩子。长长的开襟灰色毛衣,凌乱的长发,目光有些闪烁,脸颊的红晕甚似了轻轻抹上的胭脂淡彩。
我听到了心动的声音,越来越响。
第二天我去刘姐的画廊帮忙。画廊是在一条小弄堂口,偶尔会有踏板车经过,我在里边轻轻擦拭画框,总是莫名的有一种满足感。里屋还搁着一幅还没开始落笔的画,我一直在想要不要把那个人画进去。
我已经把握住了一直想找的感觉,不画进去,是保险的选择。可是如果冒险画进去,如果画得好,那么那双眼睛,应该可以穿透了油墨和画布,在虚无的环境里,如刀般切开审视者的内心,锋锐无匹。可是,以我的笔力,我没有把握。
就因为这个,我迟疑着,无法完成构图。手边的电话一跳一跳的亮起来,是个陌生号码。可在我心里,一点都不陌生,我知道是他的电话。
穆和梓的声音听起来有些懒散的沙哑,他问我在哪里,有没有空。因为刚才浸了水,手有些冰凉,却正好抚在脸上,冷却下一下子沸起的温度。我心底有些遗憾,因为今天刘姐不在,我要在这里看店,自然也没时间出去。
他在电话那头笑了笑:“在打工?”
算是吧。
“那我能不能来看看你?”
他的语气彬彬有礼,却没有丝毫的犹豫和拖拉。
这一点,和我认识的男生都不一样。他们会委婉的表达对我的好感,然后小心翼翼的看我的反应。有时候想想,我是孤儿,而他们有天生的骄傲和相对应的稚嫩,于是也说不上喜欢或者讨厌。我不是故作深沉,可是对一个读《哈利波特》能对伏地魔产生强烈同情的人来说,我会觉得,自己像他们的姐姐。
我不想影响画廊的生意,还是拒绝了
画廊是八点关门。我收拾好一切,最后关上大灯,一边摸出手机给刘姐打电话,一边踮起脚尖去够那扇卷帘门。一只手拉下来有点吃力,我试着把手机夹在耳朵和肩膀之间,腾出另一只手去帮忙。
这扇门总是有些紧,是该找人上油了,以前好几次要我和刘姐两个人才能拉上。电话正好在这个时候接通,我听见电话里刘姐喂了一声,忽然有些手忙脚乱,本来已经拉下一截的门哗的一声,又缩了回去。我顾不上电话,又想拽回来——
忽然觉得手上压力一轻,那扇门呼啦一声,迅疾的被拉下来了。我连忙去握住那支要滑下去的手机,百忙之中回头看了一眼。穆和梓悠闲的插着口袋,耐心的微笑,在等我。我挂了电话,嘴角不由自主露出的淡笑:“谢谢你。”
我都没有问他怎么知道这里。好像电话里我提到过一次画廊的名字,他有心,能找到,也不算奇怪。我不知道为什么从第一眼开始,对他就有莫名的好感。后来我一直在想,终于勉强算是找到了一个答案。
我从来没有真的看透过他。与其说是吸引,毋宁说是好奇。
我热爱绘画,也喜欢写作,那些都需要敏锐的感知,我很容易可以在一个行人匆匆的脸色上找到感觉。可是对着他,清楚明白的看见他的五官,他的微笑,他的风度,可是从没有一刻,我可以很有把握的宣称看清了他的情绪。
他也从来没有刻意掩饰起良好的家世和无法叫人忽视的财富。可那些东西,我想,因为不在意,所以他是不在乎去掩饰的。他总有那么多的时间可以陪我,好比他更爱和我一起散步,而不是开车兜风。他陪我看遍了能找到的所有画展,更多的时候,他在迁就我的时间。
我把这些碎片整理了一下。我猜,他是一个有钱人家的公子,因为衣食无忧,可以有大把的时间用来玩。就像第一次见到他,是在酒吧里。可更叫我困惑的是,他又分明不是那样爱玩的人。熟悉之后,他的话其实不多,会不时的沉默。约我的时候,从来没有那天那样多的朋友,总是两个人。吃饭,散步,我说去肃穆的博物馆,他从来不会反对。
而在相识后的第十四天,他送我到校门口,在我转身要走的时候,拉住了我的手。
越来越冷的冬天,他的手第一次主动握住我的,像是在文火上的暖酒。我的脸一下子红了,由他握着,没有挣开。
他一点点的靠近我,下巴抵着我的额头,像是疲倦,又很小心的拢住我。他的风衣对我来说,算是很大了,若是敞开,大约可以把我严实的包裹进去。
他唇角的气息像是冬日里的春葩悄悄绽开,我听见他轻轻咳嗽一声,也知道他要说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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