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孩子怒了,可女孩子却觉得我倜倘潇洒,简直是她们粉红色梦里头的白马王子,其实我讨厌这个用词讨厌的要死,觉得什么“王子”的叫法太娘们儿了。
远在那之前,就有好多女孩子愿意亲近我。
常常是只要我一笑,那些平时神气地鼻子冲天的小女生就会红着脸低下头,还偷偷伸一下,从眼帘底下瞧瞧。
我知道我的笑容很阳光,我笑起来的时候眼睛很亮很亮,而且晶黑的,嘴唇边上有个笑弧,白白的一排牙齿里面,左边有个不成双的虎牙。用句文艺腔的用词来形容,就是坏男人的诱惑勾引和好男孩的纯真阳光交杂。
我很讨女孩子喜欢。
我知道。
我当然也很善于利用这一点。
所以即使我爸我妈都懒的作二十四孝父母事无巨细伺候我这小主子,我依然可以下了课就跑去疯玩,次日到学校会有香喷喷漂亮亮的作业本双手奉上给我抄。
对于这种现象,我爸的态度是撇撇嘴角,看不出是轻慢或高兴。
他只对我说了一句话,秦瑞,要注意分寸,玩多了你就知道,其实都一样。
其实都一样……这句话在我根本不懂其意思的年纪,就刻到了脑子里。
在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,我就是靠这句话提醒着自己要从对陈默的绝望的痴迷里抽身而出,或者说,是靠这句话给自己陷在那段感情里营造了一个心安理得的借口。
而我妈每次说到这个,就会很得意地把我搂的紧紧的,她身上浓烈的香水味简直让我不能呼吸。
难怪我爸看见她就瞪出一双牛眼。
“宝贝儿子~~”她喜欢英俊的男人,更得意于自己的儿子这么受女生欢迎。
我挣扎开来,不管是谁,我都不喜欢身体上的接触。
“混小子!”妈拗不过我,放开了双手还不罢休地努起涂了桃红唇膏的嘴啾了我几下,“混小子,风流鬼,看你要骗死多少女孩子!”
等我开始读高中的时候,我觉得自己被这句话冤枉透了。
我不是不喜欢女孩,我也觉得她们红嫩的皮肤很可爱,她们滑顺的长发很可爱,她们起伏的曲线很可爱。
但我对女孩的喜欢从来都只停留在基本的层面上,我享受和她们亲近熟悉的过程,但一旦到了女孩子有所期待而男孩子该有所表示的时候,我就索然无味。
中学时代一晃而过,我就这样在父母绝对宽松,近乎不管的环境下顺当成长。
我不是那种痞子或混帮派的不良少年,但我也绝对不是什么乖学生。
我不去混是因为觉得我家那么有钱,浑身披挂着名牌去做小流氓太不值了。
可我生性里头有种散漫的不羁的血性在,偶尔的时候,甚至会有些恶毒的反叛冒出头。
高中毕业那会儿,班级里一下子速配了好几对情侣出来,整天坐在一起看书,中午跑到外面偷偷摸摸的牵着手,纯情的一塌糊涂的买冰淇淋吃。偶尔会拿着毕业志愿表生死相许地凝视着。
“靠!”我浑身的鸡皮疙瘩。
高考结束,我知道自己考的不错,我的成绩一直还行,尤其是属于那种考试性的,每到重要关头,发挥总是百分之二百以上。
作为毕业礼物,老娘领着我去意大利旅游。
站在圣马克广场,看着白鸽从我肩上群群起飞,一去不回的时候,我突然觉得,没有什么是可以让我真正疯狂或绝望的。
一回家,我就收到了录取通知书。
生日的前一天,我坐上了火车。
坐火车是我坚持的,照我爸的意思,是该乘飞机的商务舱。我硬没肯,接着的四年,是我的独立的空间,我要从这里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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